衛生署指由2月8日強制檢疫生效至今,共有4名受強制檢疫的香港居民企圖離港。入境事務處已在口岸把4人截獲,衛生署亦隨即將他們送到檢疫營,並聯同警方展開調查。經調查後,衞生署就其中兩人,向法庭申請傳票,至於餘下兩人,衞生署和警方正積極搜集更多證據,供律政司考慮提出檢控。
對於有指當中2名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在劏房接受檢疫,被懷疑因其居所沒有獨立廁所而需要離開檢疫處所,衞生署表示已聯絡該2名人士,並獲悉她們的居所為獨立房間及備有獨立浴廁,因此適合作家居檢疫用途。不過其中一名人士承認曾擅自外出購買食物,衞生署已發出警告信,並提醒2人如有需要,可致電民政事務總署的電話專線,而社會福利署亦可按需要提供協助。
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,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,000元及監禁六個月。